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
您的位置:首页 > 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
根据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规定,购买第二类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、数量,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备案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,具体为:
(1)属于经营企业的,提供营业执照;属于其他组织的,提供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;如果是个人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,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。
国际检验标准
自主材料与研发技术
模具研发制造能力
在地化工厂生产
(2)合法使用需要证明。购买人为单位的,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出具,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和用途,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;购买人为个人的,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个人出具,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和用途,并签名或者盖章。




